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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DAID/DPED/2026號通知書
2026-08-06

第1/DAID/DPED/2026號通知書

 

  鑒於無法以《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任一方式作出通知,茲按照同一法典第二條第五款、第六十八條以及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結合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第五-A條的規定,向“力美健健身中心”持有人“力美健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作出通知如下:

  體育局代局長於2026年7月30日在7月29日第0034/DPED-P/2026號建議書上作出批示,根據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第十六條第二款b)項,結合《行政程序法典》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條的規定,基於場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3樓305-310室已終止活動,故體育局於2019年5月28日及2020年6月16日就上述場所發出的兩個營運健身院或健美院類型場所的行政許可已失效。

 

2026年8月5日於澳門。

代局長  李詩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