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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澳門體育代表團參加廣州亞運會
2009-04-25
日前從報章的報導中得悉澳門已預報參加廣州亞運會三十四個比賽項目,預報人數達五百二十四人的消息。

就澳門體育代表團的組織工作,近幾年在社會上及體育界均引起了關注,為了更好地完善澳門體育代表團之組團工作、協助各體育項目持續提升競技水平,體現執行體育政策部門的職能,體育發展局除全力支持各單項體育總會開展推動整體水平之提高工作外,對於澳門體育代表團出外參與大型綜合性運動會,所有參賽項目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才可以考慮其代表資格。

為了評選具水平的澳門特區代表資格的參賽人員,在2008年設立「澳門特區代表資格評選技術委員會」,以公平、公開、公正、專業的原則,共同評選澳門特區代表資格的參賽人員,保證澳門特區代表的質素。對澳門特區代表資格評選的四項基本條件:(1). 參賽的項目在澳門有相關的單項體育總會;(2).有固定的標準訓練場地;(3).有常規集訓隊進行長期訓練;(4).有本地聯賽,具一定基礎及可持續發展。

2010年「第十六屆廣州亞運會」的參賽項目和人數,「澳門特區代表資格評選技術委員會」尚未展開對相關的參賽項目進行分析,獲澳門特區體育代表資格最後的參賽項目和人數仍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