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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已獲確認屬於體育界別之法人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於下月底前遞交年度總結報告
2009-09-18
根據第9/2008號法律的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佈之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的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特通知已獲確認屬於體育界別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體育委員會(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另外,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上述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如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自一下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如需查詢,請致電:2858 0762與李小姐及尤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