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30條第4款的規定,現將體育委員會於2011年10月27日就有關聲明異議所作的決定公佈。凡就年度總結報告的事宜提出聲明異議者,即日起可到體育發展局(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樓)或體育發展局網站體育界別法人確認申請年度總結報告網頁(www.sport.gov.mo)查閱有關聲明異議的決定及相關名單。
根據同一法律第30條第5款規定,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所指的決定提起司法上訴。
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58 0762尤小姐或李小姐聯絡。
體育委員會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