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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欠交年度總結報告選民登記被註銷並導致確認失效
2012-06-22

體育委員會接獲行政公職局通知,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35條第2款規定,於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欠交年度總結報告的體育界別法人,其選民登記已於2012年1月26日依法被註銷,並同時導致確認失效。

有關名單現已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並上載到網頁(www.sport.gov.mo)。

倘 有關法人擬再次作選民登記,必須遵循現行《選民登記法》第26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即必須按該法規第29條的規定,重新向行政長官申請確認,在獲得確認後至少滿4年可重新辦理法人選民登記。

如有疑問,可致電2858 0762聯絡李小姐或尤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