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委員會接獲行政公職局通知,按現行《選民登記法》第35條第2款規定,體育界別法人由2009年至2012年期間先後三次欠交年度總結報告,其選民登記效力自2013年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註銷,即已於2013年1月26日被註銷。由於同一法規第31條第1款規定,即使社團已獲確認,其確認的有效性還須取決於每年依法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在此前提下,結合第34條至第36條的規定,法人因沒有遵守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規定而被註銷選民登記的效力,並導致其確認失效。
2013選民登記冊法人註銷清單(體育界)現已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並上載到體育發展局網站www.sport.gov.mo。
倘有關法人擬再次作選民登記,必須遵循現行《選民登記法》第26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即必須按該法規第29條的規定,重新向行政長官申請確認,在獲得確認後至少滿4年可重新辦理法人選民登記。
另,2013年法人選民清單已上載至選民登記網站 www.re.gov.mo/pclista2013/,其內除有被登錄於2013年1月完成展示選民登記冊內法人選民的名稱、會址、聯絡方式及其代表姓名外,還標示了法人選民的登記狀況,可供參考。
有關選民登記的任何疑問,請致電88668866或89871740向行政公職局人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