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佈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的第三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體育界別法人但沒有於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之法人名單及其認別資料,將由10月15日起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公佈欄及上載至www.sport.gov.mo。
自公開上述所指名單後五日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得以錯誤或遺漏為依據向體育委員會以書面提出聲明異議。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致電8395 1111與委員會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