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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頒發有法可依
2006-01-10
特區政府一直以來為了積極推動、提高本澳競技體育水平,除了不斷完善相關之體育政策及法規外,特別頒佈了『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以示鼓勵及肯定運動員及教練員長期以來的默默耕耘。

自『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頒佈以來,對於凡符合該法規所訂明之賽事中獲得名次的體育項目均按標準獲得頒發相應獎金。總結過去,2005年可謂澳門體育事業的豐收年,有史以來獲得最好成績的一年,實在令人鼓勵。

事實上,政府的體育管理部門,多年來亦關注到『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能否與時俱進,參考其他國家地區之獎勵方式或金額,盡量切合澳門社會的實況及世界體育運動之發展。而自1998年頒佈規章後曾先後進行了四次(1999年、2000年、2001年及2002年)的修章工作,期間,獎勵金額不斷提升,並增加了殘疾人士體育獎勵章。

第9/SAAEJ/98號『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在實施一年後,為了進一步完善及明確獎金頒發之條例,在翌年進行首次的修改。此修改為第13/SAAEJ/99號規章,該規章中第三條是:對未列入奧林匹克年曆表、亞洲賽事或不被體育發展局考慮為具高度競爭性的體育項目,以及第9/SAAEJ/98號附表中沒有明確規定的賽事,澳門體育發展局有權應有關體育會之申請建議發給相等或不相等於規章附件表所規定的獎金;而規章中的第七條是:對於並非參加國際性最高級比賽,或參加成年組以下年齡組別的各項目的運動員和教練員,當獲得第一條(凡在國際運動會或錦標賽代表澳門於被視為具高度競爭性的體育項目中獲冠、亞或季軍的運動員均獲發規章附件表所規定之獎金)之名次時,可獲頒發的獎金為規章附件表中所列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2006年1月6日舉行之『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獎金頒發儀式之獎金,根據上述之條文,有部分項目之賽事應只獲相應比例的獎金。如2005年度之獎金頒發中的第七屆全亞洲成年、青年、少年空手道錦標賽,成年組別獲獎者獲頒全數相應之獎金,青年組別獲獎者獲頒發相應獎金之百分之五十,而少年組未符合規章;第九屆世界象棋錦標賽獲獎者、第一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所有獲獎者、第七屆世界龍舟錦標賽獲獎隊伍、第十一屆亞洲雪屐曲棍球錦標賽獲獎隊伍均獲頒發相應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而對於是次獎金頒發儀式而引發體育界甚至社會上一些不必要的疑慮,本局表示關注。獎金的頒發是根據相關之法規進行,是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獎金數目是公開的。在此,本局希望藉上述『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的條文扼要說明獎金頒發的依據。

綜上所述,一個運動員成功\\\踏上國際賽事頒獎台上,這不單是運動員個人所付出的辛勤成果,個人的榮耀,當中亦包括了教練人員的悉心培養、總會的鼓勵,社會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基於他們對該運動項目的投入、熱誠、鍾愛,力爭佳績是為個人及澳門爭取殊榮,他們所付出的努力及貢獻亦非能以金錢衡量,故對於本澳運動員在國際大賽中獲獎後,根據現行的高度競爭獎勵規章中規定,政府向獲獎運動員及教練頒發獎金,此為了向運動員及教練員勉勵的一種方式,是社會及政府對他們的嘉許\\\,這一切印證了政府對運動員及教練員的關心和對他們勤苦訓練的充分肯定。

本澳體育人員的獎勵規章從無到有,獲頒發獎金之體育項目不斷擴大,金額數目亦有了較大的增長,此體現了澳門的體育在包括運動員、教練員及各體育總會領導的熱忱及積極推動下,水平正在逐步提升中,這些均充分體現了政府、社會對本澳體育事業的重視。

至於報章上有關體育獎金頒發疑慮之報導,本局定當主動跟進了解。同時,亦希望通過此小篇章釋解社會各界對『高度競爭體育獎助規章』之疑慮。在此,亦感謝傳媒對澳門體育事業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