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界別社團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須知
一、
須符合第39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的體育界別法人的評審準則;
二、
須親身將年度總結報告遞交至體育局(由體育局轉交體育委員會),
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之遞交方式;
三、
法人之理事長須在年度總結報告的每一頁上簡簽及蓋上會章;
四、
表格下載 www.sport.gov.mo及查詢電話:839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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