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的《選民登記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體育界別確認續期申請須提交的文件,包括:
1. 基本資料
1.1 界別確認申請表(表格CD_Modelo_001);
1.2 身份證明局簽發的證明法人已作登記的證明書及載有法人機關據位人名單的證明(正本);
1.3 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證的副本;
1.4 公佈法人成立及歷次修改章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本;
1.5 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的會議紀錄副本,其載有關於體育界別法人提交確認續期申請的議決及為此而指定的代表。
2. 根據第39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體育界別法人的評審準則》的相關資料,包括:
2.1 體育局發出之批准登錄為體育總會的公函副本
2.2 會務概述及召開會議的證明文件
表格編號CD_Modelo_021,當中應包含申請前連續5年的會務概述及召開會議的證明。 (會務概述內容建議不少於200 字)。
2.3 活動報告
表格編號CD_Modelo_022
如活動報告需補充資料,請填寫表格CD_Modelo_024
3. 聲明書(表格CD_Modelo_023)
附註:
一、 |
法人代表須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遞交確認續期申請,並轉交至體育委員會,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之遞交方式; |
二、 |
法人代表須在申請文件的每一頁上簡簽及蓋上會章; |
三、 |
體育局有權隨時向法人要求提供有助證明上述會務概述及活動報告的其他資料; |
四、 |
有關確認續期申請的審批自資料交齊之日起開始; |
五、 |
表格可於體育局網站下載www.sport.gov.mo及查詢電話:8395 1111。 |